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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结婚彩礼!下月起施行!返回公告列表 >>

2024-04-29 被浏览:51次

1月17日

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


《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


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

针对彩礼


认定范围 返还原则等


予以规范


自2月1日起施行


图片



彩礼与恋爱期间赠与


有何区别?



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,虽然目的和动机相似,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,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。

所以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,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,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、给付的时间和方式、财物价值、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。


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



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,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,应当坚决予以打击。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,另一方要求返还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

这些给付的财物或支出


不属于彩礼



以下几类不属于彩礼:

● 一方在节日、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、礼金;

●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;

●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。



婚约双方的父母

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



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,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,接、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。彩礼返还纠纷中,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,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:


● 婚约财产纠纷


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,但实际上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,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。


为尊重习俗,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、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事实,确定责任承担主体,在婚约财产纠纷中,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;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。


● 离婚纠纷

离婚纠纷的诉讼目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,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,所以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,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。



新增两种情况下


彩礼返还规则



●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


这种情况下,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


但是,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,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,综合考虑彩礼数额、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结合当地习俗,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。


●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


这种情况下,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,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结合当地习俗,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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